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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金厦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运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被处分

时间: 2024-03-27 06:30:33 |   作者: 行业新闻

  7月20日,中新天津生态城建造局作出 Z1162022S002处分决定书。信誉我国(江苏姑苏)官网载明:5月18日对该项目保温材料来监督抽样,发现该项目屋面运用的TL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焚烧功能不满足B1级保温材料要求,施行工程单位运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。依据《天津市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,处分款7.05万元的行政处分。

  江苏金厦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30日,法定代表人徐荣兴,居处:姑苏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赵庄大厦馨苑路58号幢B1101。(记者 杨登基)